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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再婚、女方未婚、二人同居一年、男方迟迟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女方停止同居、男方通过法院索要以前赠与的财物、女方应该如何对答?造成停止的过错是男方、第一推迟办登记证、第二、他十三岁儿子必须与父亲同居并挨着父亲、第三、婆婆嫌不怀孕、做饭不管饱、导致女方无法继续生活。请律师给予指导帮助。谢谢!!

离婚 2016-10-17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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