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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岁,2010年8月份和别人斗殴,导致别人肝部出血,本来私了,但协商不成,移交给法院处理,但是斗殴过程中我没有与被打伤的人发生打斗,我会怎么判??我叫来的朋友打成他重伤,就是肝部出血.

刑事辩护 2011-05-01 13: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有两种可能,一是与他是共犯,但因你未成年,会从轻处罚,第二种可能是涉嫌聚众斗殴,这类处罚在三年以下,同时因未成年,会从轻,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你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 你们属于共同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方重伤,你们要再三年以上量刑,其中你朋友量刑比你重,你会轻一点,但最轻也不会低于三年,建议委托律师提供辩护,争取最轻处理。
  • 属于共同犯罪,你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你家属尽快聘请律师,尽量帮助从轻处罚
  • 你好,可在法定刑下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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