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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肇事者将被害人撞死,且逃逸,公安认定肇事方全责。至今4个月多月肇事者未登门道歉,也未给1分钱。4月22日法院判其肇事者逃逸,以认罪态度好积极赔款为由,从轻判3年缓3年。受害方认为量刑轻,申请检查院抗诉,检查院认为判的合理,不抗诉,我们怎么办?可不可以向中级检查院抗诉?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刑事辩护 2011-04-29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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