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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徐毓因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与福湾村十组发生争议,于2010年7月向法院起诉,提出要求追补已被分掉的应得土地补偿款88742.82元、停止侵权行为、确认与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益,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又解除了财产保全,我在一审与二审都提出了复议申请,并再次向二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再申请,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二审法院于今年3月28日到镇里协调,我表示如果协调解决愿意作出让步,只要求同等分配返回地,镇里卢书记答应出面协调解决,但被被告拒绝,现在全组土地已被全部征收,补偿款也已于本月28日分配到户(每人33360元),同时被告将打官司的律师费、交通费、餐费、误工费8398元也强行在我本人分得的补偿款中扣除了,包括诉状中提出的8万多元,已造成实际经济损失197220.82元,现在即使判决下来,恐怕法院又会以无法执行,或者说后来分配的补偿款不在本案诉讼范围为由不了了之。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1-04-29 2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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