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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的4月22日离职,该公司从去年的4月就不正常支付我加班工资,现在我辞职了,要向公司追讨这些加班费。我手头上掌握的证据就只有我们上班的打卡记录,以及今天和老总谈话时他承认没有支付我加班费的谈话录音,但是没有每月的工资条(我们公司从来不给我们工资条)。另外我们合同上的工资是约定750,但我每月领的工资都是1900左右,这是加上我的岗位补贴的。请问向我这样的情况胜诉的机会大吗?

仲裁 2011-04-30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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