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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及调解书都在法院里签订并且都存档在法院档案室,为什么我申请强制执行时不能执行和解协议(调解书中有一条双方偿还方式可另行签订和解协议)

其他 2018-10-18 02: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谢谢。
  • 可以另行起诉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有效调解协议书,不一定都可以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法院的调解协议,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则另当别论了。如果经过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双方签收后,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基层调委会、司法所等组织、部门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证据效力。如果一方拒不履行,需要通过诉讼来确认该调解书的效力,然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
  •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需要重新起诉,具体可来电咨询
  • 你没有自觉履行和解协议就不必再执行,得按法院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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