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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委托权限的内容

其他 2018-09-14 05: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特别代理,即委托代理人除可以进行一般诉讼行为外,还可以进行那些涉及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代理权限一定要明确,否则,无法确定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委托两个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馆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 特别委托的一般情形:
    1.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 [1]
    2.赠与。由于赠与属于无偿行为,所以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和解。在发生纠纷后,有关人员在处理问题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彼此做一定的妥协与让步,以终止争执或者防止争执的协议。
    4.诉讼。
    5.申请仲裁。受托人接受特别委托时,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可以采取一切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必要的合法行为。
  • 当事人在遇到民事经济纠纷委托他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时,须分清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的区别。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等诉讼权利,而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承认或变更诉讼请求、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须书面明确授予的何种权限,而只注明全权委托,只能认定为一般授权代理。分清两者区别对于恰当地授权、维护自身权益是很有必要的。
  • 承认、放弃、变更诉求,和解,调解。
  • 如果是民事诉讼的委托书,一般情况下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 根据需要写上。
  • 看委托的事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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