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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再婚,丈夫离婚时因为家庭的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破裂,因此在与前妻协议离婚时所有财产均给了女方,并且支付第月4500元的抚养费,(当时丈夫的月收入在9000元左右)。当我与丈夫再婚后,丈夫的收入逐年锐减,目前已减至每月6000元左右,现我已怀有五个多月的身孕并且没有工作,家庭收支不平衡,无力支付高额的抚养费,经与对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问我丈夫是否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因与丈夫再婚后我一直有收入,并且婚前财产也比较可观,起诉时是否需要出示我之前的收入状况?

离婚 2011-05-01 0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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