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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可否拿回工资及社保,在2009年8月份的时候进入裕安公司,于2011年1月5号书面提出辞职,该厂厂长批于2011年2月4日到期,辞职中多次提醒上级招人交接,但厂部直到到期也没有招人与我交接,于2011年3月18日去劳动局去申诉,申诉后厂部人力资源部经理与我协商说需要回去办手续,办完手续才可以收工资,办完手续后说要于4月底公司发资日期发到我的帐户里,但是公司其它员工的工资都收了,我的工资就是没有发,我现在想把工资和社保拿回,不知道能不能拿回??因为原3月18日填写的申诉里没有写社保一项,现在气得想把社保都拿回来

其他 2011-05-01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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