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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交物管费是因为物管处不作为,只管收每两个月一次的水电费。小区变停车场,去年一出租仓库发生火灾,消防车被阻挡在小区门外,进不来。幸好这事是发生星期天白天,要不后果不堪设想。小区发生几起被盗案件,请的看门口值班人员如同虚设(这是大门,侧门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9点都是开着,没人看守。只为了方便开大排档的人员拉食物),闲杂人自由出入。还有,物业管理处办公室离居民楼约4米距离,他们竟然将办公室出租给大排档做厨房,他们制造的油烟正好吹向我们,弄得我们一年四季都不敢开窗户,常年受油烟的困扰。有些住户将房子出租做仓库,物管处也可以不管吗?现在,收到律师函的住户们都不愿交物管费,但是又不知怎办?请帮帮我们!尽快回复!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11-04-30 2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物管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建议提出先行违约的抗辩,并起诉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其次,对方的请求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部分,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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