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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通过介绍,找到我,要求我加入他们公司。因我另有事,需要3个月后才能入职。他们老板就在电话里承诺在我入职前这3个月,每月付我5000元。入职后不需要试用期,并作为研发经理职位。要我帮他们设计一款产品,因为该产品他们自己的研发人员不能解决。3个月后,我按约定入职。职位却不再是研发经理,只是要我研发产品。试用期还是要6个月。说是公司老板的丈夫(德国人,老板中国人,女)不相信我的能力。本来想当时就拒绝,但我想作为中国人,在技术领域,见多了欧美人看不起咋中国人,我想用实力去证明,也不在乎这6个月。就没跟他们计较。他们就给了一个产品要我研发,告诉了我他们要求解决的问题。3天后,我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方案,那个德国人看后,非常高兴。但没过几天,那个老板就要我去做生产部门的文件,也就是工艺工程师的事情,在我还没开始时,就说我没及时做,没和其它同事交流来往。而要终止合作。只付我上班的几天工资(10月7号到10月18号)。其它什么都没有。我。我有7月初和那个老板的邮件来往。在18号要求终止时,据说老板在德国去了,在QQ上同她谈这个终止的问题,我将QQ的谈话,做了截屏保存了相关的信息。我的咨询问题是,1.是否有相关法律,获得相应的赔偿?2.这个老板有借招聘,窃取技术的嫌疑,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受害者?谢谢!13672708883

其他 2016-10-19 0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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