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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下班出去吃饭同事我骑电动车,同事让我带着她,我也不好推辞我就带着她去吃饭吃饭回来,过马路走到中间停了一下等对面有个轿车等他过去,就在这时过来个三轮汽车撞了我们,我们都摔倒了,我没事,我同事受伤了住了医院,脑袋出了血不是太严重有意识,路人报了警,我想问我有什么责任?我要赔给我同事钱吗?那个三轮汽车是不是责任大是不是他出所有的医药费?现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了说我是次要责任,三轮汽车是主要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跟我当时录的口共不一样,我签字了怎么办

诉讼 2016-10-20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 根据交警大队建议定责结果担责,可以主张其为被帮工人要求减轻担责
  • 您好,以责任认定书为准,根据责任比例赔偿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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