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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我将一个店铺转让给下家,2014年6月下家转让给了其他人,6月底,学校整顿,将房屋拆了,说那儿属于违章搭建的,另一个人起诉了下家,现在下家来起诉我叫我归还转让费,,这合理吗?而且房屋的租赁是她跟房东签的

离婚 2018-03-06 21: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转让费和租赁费如果是分开的,对方可以单独向你方主张索回转让费,主要看你们当时转让合同如何签定,法院会基于合法合理的基础考量是否判决支持。
  • 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可以转让的情况。有,可以办理转让手续,房东与原租赁方要同意转让。最好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就一定要房东同意才能办理转让。如明确约定不能转让的,请注意不要转让或不转让这类房屋,否则后期可能会有麻烦。
  • 转租程序大概为:
    (1)征求出租人意见,了解能否转租。
    (2)若能,寻找次承租人并与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若不能,可以通知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多余的租金。
    (3)由于你们与出租人之间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与次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可以考虑将你们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写入合同中。
  • 你好 不合理的
  •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之间怎么签订的转让合同。
  • 您好,不合理。建议委托律师应诉,争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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