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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2016年4月转让大学食堂窗口,转让费4万元,押金两万7月份餐饮公司装修,拆除我们原来的装修,但合同明确规定不允许转让,公司又同意人家转让给我们,我们不知情,今年4月我们想转让,公司不同意,还拒绝和我们签下一年协议,理由是:“无任何理由,公司有权决定”。统一采购的设备和门头灯箱,公司都不承担任何费用,拖欠营业款一个月了,现在要求3天内搬走,否则扣除押金2万。我们的转让费可以索回吗

其他 2017-06-27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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