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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收到公司竹行政部下发的调岗通知,其内容是五月四日让我把现在的工作(质检化验员)每月工资包干制1200元,调到生产车间里作计件工资制工人,并且从去年12月至现在也没有与我鉴定正式合同,请问我该怎样有劳动法维权?

仲裁 2011-04-30 19: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调换你的工作岗位,违反了当时的约定,(如果你当时的工作岗位为质检员); 2、单位未和你签订合同,应当视为和你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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