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根据【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十二条,1996年10月8日】规定如下: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注:临时电源从法规上未说明“可以用于生活用电”,所以开发商交房时不提供双路供电的市政电而只提供临时电是不是不合法?2:根据《电力法》以及供电部门关于申请临时电的法规其中规定:除了供电部门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转卖”电力。如果物业或开发商想收临时电费,就是将开发商用于施工的临时电“转卖”,是违法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电力法的法律法规开发商交房使用临时水电交房是否违法开发使用临时水电且收费是否违法。

其他 2016-10-20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郑州最新的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交付房屋应使用正式的水电,所以临时水电交房是不合法的,其次开发商收取临时电费用属于转卖电属于违法行为。
    【追问】应该去哪投诉?
  • 你好,涉嫌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
  • 你好,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供电部门及供水部门反映。
    【追问】我想问的是 开发商如果交房使用的是临时用电 有没有违法,和如果使用临时用电收费的话有没有违法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