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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2岁老人,患有多种疾病。老婆自2010年7月底 离家与我分居,至今已超过6年,2012年2月我向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夫妻感情没完全破裂为由2012年6月判决不离。区法院判决后对方继续离家分居,同时对我实行“五不措施”:不接电话;不见面;不同意调解,不回家;不同意离婚。严重伤害了我的身心健康和晚年权益。最近看了最高法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受到启示,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

离婚 2016-10-20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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