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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9月17日单位提前收假上班,17日早上在去单位上班途中遭遇拖挂货车刹车失灵,冲向我乘坐车辆,车辆后部严重受损,导致我劲部(脖子)猛烈拉伤,眼镜也从后挡风玻璃甩出4、5米。经医生检查没有伤到骨头,只是肌肉、软组织挫伤,在医院治疗一个月。但是单位扣了我一千多的工资。请问我这个属于工伤吗?单位扣除的工资合理吗?我应该怎么保护我在单位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16-10-21 22: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本人非主要或全部责任,依法属于工伤。个人或单位可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 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属于自己主要责任的伤害,则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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