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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案件,法院于2013年11月25日判决生效,判决被告20日内给付我5317206.96元,但被告迟迟没有履行,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分别于2015年1月21日执行3465000.元于2015年执行1500000.元,剩余部分至今未给,这期间的的逾期利息怎么计算?判决内容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刑事辩护 2016-10-23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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