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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于2006年3月登记结婚。2006年底生育一女,2008年底生育一子【超生现未上户籍】婚后两人均无固定经济收入。一直寄住在我父母家中,生活靠父母支助为生。我的户籍室婚前就已分户,妻子户籍至今在农村后家父母处。现由于两人性格不合,妻子多次丢下两个幼小孩子离家出走。于去年9月2日我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今年2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期间法院多次与妻子联系传票通知她都不到庭应诉,后后来公告离婚于今年3月18日法院缺席判决离婚。两个子女随我生活,妻子每月给付孩子4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止,教育费和医疗费各承担50%无债权债务分担。妻子接到判决不服现上诉二审法院,要求判大女儿归她抚养,另提出分割父母两套房屋财产诉求。两套房屋产权都是我父母的名字,一套于2005年父亲所在单位福利经济购房所买,另一套于2008年是我父母亲多年工作工资继续和母亲做生意所购买。请问二审会支持妻子的诉求吗?假设二审我败诉我又该用什么方法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呢?盼回复为谢。

离婚 2011-05-01 2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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