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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帮忙分析下这样是不是构成诈骗,我和朋友两人在兰田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车,一共1.6万当时钱不多他说可以分期,说得挺好的,来了个人他说是担保公司,问我们一共有多少钱,我说8千,当时说好的是贷1万,他说可以,当时卡里有4千,他说转给他算是定金,写了一张纸我们还没看清就让按上手印了,然后说你们回去把,明天会有人联系你们,当时我们很蒙又不懂就回去了,当天下午有人打电话说得去家里考察,第二天去得家里签了一大堆合同和手印,接着复印我们身份证户口本好几张,问我们要了300考察费,带我们去了一个地方贷款,我们本来打算贷1万得,担保公司打电话非让贷1.4万,车一共才1.6说少了不批,说必须贷1.4,我说那我们不买了,他好像说违约定金不退,当时挺害怕,加上里边人崔就贷了1.4接着在里边又花了好几百说业务费,然后直接让我们回去了,说等通知来过户,第二天过完了,卖车人把我们带到担保公司那里那个人说那4千定金不够,还得在交5000多,各项费用,给我们打了张纸,给我们看一下收回去了,我们没有那么多钱他说那就4000,关键他大部分费用都说不明白,讲理讲不过,还骂我们最后给了他3000,身份证没给我们说还得用,也没说怎么还款,说让我们过两天在过去,我们心里越想越不对劲

离婚 2019-04-28 14: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处理
  • 缴纳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定金法则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二手车贷款担保的流程:申请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购车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月收入须是月还款的两倍)、两张一寸近照,购车人如已婚,还要结婚证及配偶证件。二手车贷款流程:把相关资料交与经纪公司进行初审;缴纳首付款;选定拟购二手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为车辆投保(一般要求为二手车重新投保);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决定是否审批;办理车辆相关手续并交付车辆。国家法规限制: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50%
  • 《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签了担保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呢?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担保责任。《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 您好,有欺诈的可能
  • 有欺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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