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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被打时怀孕四十天左右,被控告人抓着头发用铁棍和木棍打的都是腹部,被打后腹内感到疼痛,外伤被认定为轻微伤,而被打的腹部,因当时怀孕时间短医生诊断不到腹内明显伤情,不能做出准确诊断,医生说怀疑先兆流产给开了保胎药只能观察,观察期间被害人情绪不稳,不断有见红的情况.四月二十号(怀孕十二周左右)在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发现胎儿多处发育不正常,必须做流产,这种情况是不是被打所至,应该怎样鉴定?询问过许多医生和有关专家,说这种情况因时间太长,很难做出准确诊断,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法律上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判定?

刑事辩护 2011-05-01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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