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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没收了我的手机,她说学期结束后归还,而且校规规定发现手机当场摔毁,请问这是侵权行为么?该怎么维权?

教育 2011-09-21 21: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或者打举报电话,让电视台的来,而且: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学校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校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手机不仅要还,坏了要赔,话费没有要补上。堂堂正正,理直气壮。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搜查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 可以让家长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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