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公司由4个股东组成,其中最大股东占有75%的股份,但是后来发现公司很多事情都是由大股东一个人说了算,如工资和红利怎么发放,费用报销(他的费用没有第三方审核),他私人借给公司的借款按月息2%算,而且还有很多其他的事我们都觉得很不公平,觉得损害了我们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我们只做了半年,又不能退股,不知道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其他 2011-05-02 19: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按照公司法,股东有知情权,可以提起诉讼 可以聘请律师参与保障股东权利。收集到你所说的证据可以随时要求退股。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你们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公开财务账目和会议纪要,了解公司现状,以及大股东有违反公司法和章程的行为,可以申请撤销!
  • 依法要求公司改正,并要求赔偿,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要求退股。
  • 造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章程没有对重要事项规定清楚。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措施,但本人建议慎重采取,因为法律程序很复杂,成本高,且可能伤了和气。当然,如果章程规定清楚了,就好办些
  • 按照公司法,股东有知情权,可以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你所说的情况可以聘请律师参与保障股东权利。收集到你所说的证据可以随时要求退股。武汉专业公司法律顾问律师。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