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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后不好好珍惜肚子里的孩子,离婚了男方怎样情况下要求女方赔偿??感情破裂...!!

其他 2011-05-02 0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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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象你所说的情况,比较难要求赔偿。
  • 答:有观点认为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但一般不支持男方的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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