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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在房地产公司任销售经理,去年有个客户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请我这位朋友帮忙物色合适的商业房屋购买,现在我这位朋友自已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个项目被委托他的这个客户看上了,这个客户准备购买,在购买前我这朋友与这个客户签订了居间合同,约定购买成功后,由这客户向我朋友支付成交价的1%作为佣金(介绍费),请问这样我这朋友有触犯法律吗?比如说算不算是商业贿赂? 重点需说明的是:这个客户购买我这朋友公司的房屋,这个房屋的价格不是我朋友说了算的,价格由我朋友上头的一位副总及老板说了算,这个客户是大批量购买,房屋买卖合同定的成交价格为3800元每平米(我朋友觉得这个价格较低于同类的市场价格),他所在的房地产公司与这个客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公司的副总签字。 问题: 1、我朋友这样与客户签订居间合同收取客户的中介费是否合法?有无触犯商业贿赂或其它法规?如果合法,那有一天如果我朋友所在公司知道此事,是否有权没收这笔中介费? 2、如果上述不合法或存在风险,那么是否我朋友可以找第三人来跟这个买房的客户签订居间合同,并向此第三人支付中介费?(个人认为此种方式会更妥当些)

其他 2011-05-02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间成功,你朋友有权依照同客户签订的居间合同的约定收取报酬;居间未成功的,你朋友也有权依照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居间费用。
  • 可以合法主张居间服务费用。
  • 一、居间是为他人提供订约信息或媒介服务的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居间行为;二、你朋友为他人提供购房信息并促成交易成功的行为属合法居间行为,但房地产居间有从业资格要求;三、如居间成功,你朋友有权依照同客户签订的居间合同的约定收取报酬;居间未成功的,你朋友也有权依照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居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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