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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我前老公在xx储蓄银行用我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12.5万,已经于2014年4月9日还清,当时的房产证我始终都不知道已经早办好,也不知道他贷款之事,也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我于2010年9月已与他离婚,并写下离婚协议我们两个名下的两套房,一套归我,另一套归孩子所有,但是等到2014年9月份我前老公被同事诈骗320万后我儿子才告诉他用我名下的房子贷款之事,但是他始终都如数还银行贷款我也没在意,他这样苦苦撑到2016年4月实在没钱了,也还不了贷款了,xx储蓄把他和我一并告上法庭,现在判我是担保责任,并判我名下的房子xx储蓄享有抵押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权,我该怎么办?我上诉可以吗?能胜诉吗?

其他 2016-10-24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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