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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月三日开面包车在一个小路口左转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撞到我面包车中门上。之后双方协商好我负责修电动车,后由电动车方指定去她同学家店里去修理,见到她同学后原来是我原来同事的丈夫,我也当场告知,电动车女士又亲口说手不用管了,说自己简单看看,有录音可以证明,之后我就开车带她去医院交了挂号费,等她家里来人才走了,六日我过完假期带钱去她同学也是我原来同事的丈夫电车修理店付钱,被告知电动车报警了,之后交警也联系到我,我就去交警队了,后来交警认定是肇事逃逸,我觉得特不公平,咨询一下

其他 2011-05-02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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