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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五个月了,老公要求我离婚,我可以索要多少赔偿?我准备打掉孩子,可医生建议我不要打,说我以后怀孕几率不大。所以我不准备打,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又怎么办?我老公是出轨以后说不爱我,现在基本不跟我同居,也不管我。我本来拖了了一段时间,可是我不想在过这样的生活了!请帮帮我。

离婚 2016-10-25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除非双方自愿协商离婚,你在情孕期间,对方是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达到离婚目的的;其次,如果你确准将孩子生下来,对方要依法承担抚养费,包含孩子日常的生活费,学习费,医疗费等,孩子的抚养权你有争取优势,但离婚后带着孩子如何生计你需要有必要的准备。按你说的情况,对方如果确实去意已决,又难搜集到对方出轨的证据,你还是可以同对方尽力协商多分共同财产,或要求对方提前支付一笔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也可通过诉讼离婚,是目前处理还是待孩子生下来后处理,这需要自行衡量。 相关《婚姻法》依据可作个参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您好,没有赔偿,你可以不同意离婚。
  •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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