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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9月28日去甘肃酒泉金塔胡杨林旅游。在一个不规则且无任何交通标志的十字路囗內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我是主路行驶对方是属于支路行驶,避让不及在我车的左侧发生碰撞,对方受伤住院据说要更换骨股头,目前我以为伤者垫付了4万8千元医疗费,我车是全险交责和30万三者。请问在这种没有交通违章的情况下,交责应如何认定!谢谢!

其他 2016-10-25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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