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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收到银行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里面列出:我司2008-1-18开出的支票与预留的签章不符.处以1000元罚款. 但我司2008-1-18并没有开错.开错的是2008-2-20的一张支票.而且把支票交给银行的当天下午银行就来电要我们去换.第二天我们换了一张正确的支票.事隔差不多一个月收到这份落款日期了2008-1-28发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减轻或免处罚款?

银行 2008-03-14 1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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