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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1996年9月9日登记结婚98年3月4日从扬树乡签入啊什河乡。98年调整土地4月初分给我爱人6分地,种到至今,当时没给入村上的台帐,现在动迁了,补偿款不给我爱人,扬树乡4月初把我爱人从83年到97年分到的两亩地收回了。现在我想问这6分的补偿款能不能得到

调解 2011-06-01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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