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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和奶奶的口粮地是以老叔的名字代签的30年不变的承包权,两位老人可否立下遗嘱等其过世后,他们的部分土地给其它两个儿子种,如果将来土地被征用,补偿款谁得?其中一子为市民户不在老家户口本上,可以得到补偿款吗?那么遗嘱内容该怎么写?需要公正吗?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最好?

调解 2013-08-07 21: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土地承包权证书止登记的名字是你老叔,则你爷爷是无权立遗嘱处分的。这这种情况下,最好让你叔写个书面的字据说明承包的土地中的一部分是你爷爷他们的,然后你爷爷再写遗嘱,补偿款给实际承包人
  • 如果土地承包权证书止登记的名字是你老叔,则你爷爷是无权立遗嘱处分的。这这种情况下,最好让你叔写个书面的字据说明承包的土地中的一部分是你爷爷他们的,然后你爷爷再写遗嘱,补偿款给实际承包人,如不是农业人口是无权取得的,因为那样需要的手续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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