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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欠15万块钱账,还有个男孩怎么判

离婚 2020-08-29 03: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 如果男方的欠款是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协商债务分担,协商不成,原则上平均分担。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不抚养孩子一方应承担孩子抚养费。离婚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任何一方面处理不妥善都有可能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电联。
  • 你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共同欠款双方承担,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10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会被法院考虑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1)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2)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而在于谁对导致离婚有过错。
  • 1、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是因为对方外遇且情节严重,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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