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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是这样子的,我是进来毕业的大学生,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4个月。公司22号中午突然决定在23号上午举办一个活动,而活动的参与人员是由我来负责邀约并收集名单分组的。又因为家里没网,所以是选择跟一个同事在公司加班收集名单并分组的。而另一个同事因为活动场地有问题就去场地处理问题了。而23:30左右的时候,公司的总裁进来了,叫我把灯跟空调都关掉,当时我是懵的,觉得我在工作中,为什么要关灯,还跟老板说等一下我们还会在办公司休息的,后来他一直说关掉,我就把空调关了。他可能觉得我一个人在加班全开着50平左右办公室的灯以及2部空调是在浪费公司资源,不值得。现场还说如果我不接受可以,可以提出离职申请书。当时我也没想清楚,他说的不接受是指接收什么,后来才知道,他应该是觉得我不想关灯跟空调,不听从他的命令。而公司最近因整体情况不景气,是一直在强调节约,他觉得我没有把公司的规则当回事,说什么规则只是说说,还不如不要说的好。可是我毕业4个月。也是第一次加班到这么晚,真的没有那种要关灯关空调的意识,而且那时候我是在工作中,也没意识到那么多。结果周一上班,HR是要我填写离职申请表,要离开公司。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他可以单方面叫我提交离职报告吗?我是初犯,不是简单的记过或责罚,而是直接要我离职,这构成他辞退我的理由吗?他叫我提交离职申请表,是想把辞退我推到是我自动离职的,而不是他辞退我的,是不想赔违约金吗?

其他 2020-01-09 04:4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不能递交辞职申请,否则没有补偿金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自动离职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 公司不按照合同安排岗位,提前离职不需要给违约金。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擅自离职违法。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公司不按照合同安排岗位,如若没有具体的理由,公司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提交辞职报告后立刻辞职。另外,劳动者不胜任原来约定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为劳动者调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你好,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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