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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判决书“另外对于受害人家属请求的误工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解释的受害人是指因侵权人所为遭受人身伤残的人。受害人家属请求的误工费是因诉讼期间产生的误工费,且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其他 2016-10-26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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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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