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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具体指什么?如果他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资产,甚至连生活都成问题,那债务怎么偿还呢?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偿还债务那么有什么后果呢?

其他 2018-09-24 09: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债务人确实困难无偿还能力,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中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后继续执行。不是说没能力还就干脆不用还了,只是暂时不予以执行追缴,但是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会变得惨不忍睹,基本上涉及钱啊银行啊之类的都上黑名单了,工作单位如果查信用记录也肯定是不好看,银行账户也可能被冻结之类的。
  • 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的。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假如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怎么办?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如果是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分期支付债务。
    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不履行裁判,不还款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债务的范围内,债务人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 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及时偿还债务及到期利息。
  • 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会中止执行。
  • 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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