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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麻烦问下,以下这句话我该怎么理解:“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房屋所有权”是什么意思?难道离婚以后就算是我的婚前房产也有可能判给另一方?那不是很不公平吗?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把我婚前的房产判给另一方?

离婚 2016-12-21 0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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