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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是2009年底结的婚,当时她不愿意和我结婚我没有察觉,结婚时没有领取结婚证(因为户口没有落),所以结婚是在老家办的酒席,我家出了42000元彩礼钱(彩礼部分购买了嫁妆还有2万多剩余)并购买了4金(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金戒指)。婚后我们没有生活在一起,两人感情出了问题,她自己承认有了外遇,但是我对她还有感情并原谅了她,并与2011年3月份补领了结婚证。之后她住我家里做饭给我父母吃,我一人在外面上班。一个月后,老婆发短信要求离婚并从家里出走。现在躲着我不接我电话短信。律师朋友,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彩礼和4金该怎么分配

离婚 2011-05-05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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