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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案件从检察院签署公诉书日期起至一审宣判时限为多少?是否为1个月或1个半月最多2个半月?一审开庭至一审宣判时限为多少?附带民事原告在一审开庭时同意调解,主审法官是否能在未征求被告意见时就不进行调解?一审开庭后附带民事调解应为几次?各为什么时候?都由哪些人参加?

刑事辩护 2013-07-01 05: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
  •   1、如果是法院通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不是开庭的,原告可以不去,法院不能开庭审理,对法院以后的开庭审理也不会有影响。  但是,如果是法院通知开庭、调解,而原告不到庭的,法院可按通知时间正常开庭;对于原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的情况,法院可按原告撤诉处理。  2、具体的开庭时间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其日程安排来确定,是不确定的,但是,在法律上,对法院审理案件,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该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一般应在六个月内结案。 
  • 至立案最多7日,立案后1个月,可延长半月,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月。不能,至少1次。
  • 你问的问题太多,太复杂,可以找律师当面咨询,不过需要交纳一定的咨询费用才行.
  • 一般为立案之日起1个月和1个半月。不能,一般为1次。具体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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