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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人民币贰万元,利息一分五厘,此借款期限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至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一年。现巳超期十个月了,没有任何约定,担保人有责吗

其他 2016-10-28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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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 今年六月到去年十二月之间没向你主张过权利 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 你好,担保人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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