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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一万订金,当时合同注明是按揭贷款,可是后来发现房东手续有问题,她也不配合解决,所以房子可以过户,但是不能银行按揭。我们和中介协商,他们的回复是让我们借私人的高利贷,把房款付给房东,这样就可以过户了,然后我们办下来房产证,再去银行办抵押,可这样下来,我们要损失一万的利息,我们肯定不会同意,而且这样和一次性交清房款还有什么区别呢。中介后来说可以解除合同,不追究违约金,但是要收我们几千块钱的中介费。 我问了一下身边的学法律的朋友,他们说房屋中介做的就是信息服务行业,他有义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他们当初在没有核实具体信息的情况下,给我们介绍了这套房子,就因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当初知道这些信息,那我们就肯定不会签订合同了啊。所以他们不但不能收取中介费,反而还应该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 您认为呢?我们这场官司可以打吗?即使是赔进去律师费,我们就想争个理。

其他 2011-05-04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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