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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中对中介服务费明确约定不予退还,在合同解除后剩余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

房产纠纷 2019-03-26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若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只牵涉到双方合同相对人,那么只需要退还合同上约定的定金或是支付合同上约定的赔偿金。2.若是涉及到第三人,中介公司或代理人,则需要重新协商费用的分担问题,其中会产生中介手续费等。但是有一点切记,房产证是与合同相对人有关的,与中介公司、代理人无关,因此房产证的归属权是不会改变的。
    (二)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1.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同理它的解除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1.认真核实房地产开发商的五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并且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求是五证的原件而非复印件或以其他形式展现出来的证书。这一步,是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2.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规范,需要在事先对此有所了解。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先审视阅读一遍,待签订合同时要在仔细阅读并谨慎填写。3.明确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确认到年月日,为了避免纠纷和冲突,不接受有歧义、自相矛盾、表达不清等的不合理条款。4.仔细确认计价方式与总价款及支付条款。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如何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答

  • 1.你支付中介费,中介介绍你进厂,相当于中介为你提供工作机会,成立居间合同。
    2.居间合同履行过程中,你已支付中介费,中介应当履行居间义务。
    3.具体内容需要区分一下居间合同约定,如果是仅提供工厂招聘信息的,那么中介履行提供信息义务,即可收取费用。
    4.如果约定现实地让你和工厂成立劳动关系,那么你最终未进入工厂,视为中介促成合同不成立,不必支付报酬,但须支付必要费用。
    5.中介费的接受方是居间人,居间合同也是和其订立,返还中介费自然是找居间人,即中介。
  • 一般买一手房中介是不收入任何费用的(手续费,车费,看房费用……)都不会有,他们的利益来源在于开发商给的佣金。
    那么,这笔佣金是不是从客户手里出的呢?不是,中介说起来其实算是开发商的一个分销渠道,所以中介公司带过去成交的客户,开发商是一定要给他钱的,但是这个钱不是客户这里出的。
  • 通常,中介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约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期间,如约定其服务期间从寻找潜在买家直至房屋产权过户为止,负责协助签署合同、提供信息和咨询、代办贷款、产权过户及评估等,并就其全部服务收取总的居间费用;二是分别约定其服务项目及每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审理中,需要区分已经提供的服务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确定应予退还的费用。  
    四、对于信息服务费,即中介方就交易行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即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交易,但中介方确已提供居间服务,应就其服务收取报酬;另一方面,买卖双方的合同因受房屋新政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不存在一方违约,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从公平原则入手,结合个案情况对信息服务费的数额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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