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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我们的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乙方的投资,并负责保证乙方的投资本金返还和利润分红。二乙方投资金额壹拾万元,年利润分红利润率30%,半年结算一次。三投资时间从2007年元月5日至2008年元月4日止。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有变动之外,需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实行。投资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到目前为止还没拿到一分钱,从08年到现在我一直在追讨,以前在电话里总是答应还,可现在他为了躲避追讨手机总是不开机,时间有半年了,我有想过打官司,即使打官司赢了,我也拿不到钱,因为他没钱也没任何财产。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能找到证据在他和我签订合作协议书时他就身无分文,就连合作协议书也是假的,只是为了骗取我的钱,我能告他诈骗罪吗?

其他 2011-05-04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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