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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大四的学生刚进公司上班快两个月了,现在想辞职,但公司说要扣7天工资(因为工作没满一年,面试时老板说要满一年我口头同意了)我觉得不合法,并且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帮我交社保,我保留了在职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我跟老板说不签合同违法的,她回复说我现在是试用期三个月没发签,事实上其他同事也没签合同。还有在职期间我请假一天被扣两天工资,这合法吗?(公司规章规定了)我在征得老板同意提交离职报告后离职了,其实我不需征得同意可以直接离职吧?老板还要我把离职前的工作做完,但我已经交接了,剩下的同事继续跟进就行了,老板一定要我做完,律师我想问下,我是不是把交接工作做好就行?不用理会老板的要求?离职工资也没说什么时候发放,我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按照考勤表的实际工资吗?成功几率大不大呢?谢谢律师,等待回复!

争议解决 2019-06-29 18: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向劳动局反映情况的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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