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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本人丢过身份证,丢后立即补办了新的身份证.2014年光在银行信用卡中心通知本人有逾期行为才知道被人冒用身份证办了信用卡。本人也配合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交了证明书,证明非本人办理。2016年10.29日又有自称是光大银行委托的第三方通知我说我欠款9000多元,然后我在个人征信系统查到,本人名下的光大银行信用卡仍然存在,并发生过90天以上的逾期。发生逾期的信用卡至2012年4月,已变成呆账,余额9824。个人信息概要里记录我目前没有逾期,最近5年内发生过90天以上逾期一个。那我现在是应该联系银行把我的不良记录消除然后注销信用卡吗?

肖像权 2016-10-30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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