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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新车静止状态被追尾,对方全责,除维修费用外,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费用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其他 2018-11-02 01: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一、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二、车辆追尾应负全责的情形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 1、管辖权/起诉地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在洋桥所在的法院(也就是丰台区法院)或者对方的身份证所在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2、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投保额度内支付赔偿。
  • 你好,只能主张维修费用的!
  • 您好,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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