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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八年,公司于今年5月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只按三年补一个月的补偿金给我,因某些原因,我也签名领了,我还能追讨回另两个月的补偿金吗?

其他 2016-10-31 2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既然都已经签字了,说明你们已经协商一致,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履行。
  • 您好,公司如存在违法解决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咨询我们律师团队。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不合理,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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