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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无证驾驶摩托车跟摩的对撞,造成摩的上的两名乘客有一人腿断了,当时双方都没有报警,之后我出钱给她做了手术打了钢板,术后给了一年的生活费。现在我再次出钱给她做手术把钢板取出,手术做完了她还要我赔偿两万元,我该不该支付这两万元?我的意思是当时双方都有责任,我无证驾驶但她乘坐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而且还超载,如果她要告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5-08 17: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受伤后一年内未主张权利,超过了诉讼时效(一年),你可不承认。
  • 引起你所述的交通事故责任有三方面:一是你无证驾驶;二是对方乘坐的非法营运车辆,且超载;三是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未保护好现场,报警处理。所以我个人认为你、受害人及摩的司机所各自承担的责任是平分的,即每人负三分之一的责任。你自己算好你总共承担了多少费用,觉得差不多的话可以拒付。如果怕日后引起纠纷,可以找律师帮忙代书起草一协议。
  • 从你叙述的伤残情况看,伤残鉴定的话,应该是九级十级伤残。那个赔偿数额就很大了。2万元,真的要求很低了。建议你给。
  • 告你,也是个民事纠纷,又不是刑事犯罪。 人家受伤了,你给钱,做的很好。现在人家要求2万元,也比较合理。建议你还是给。一下拿不出,分期给也可以协商。 事故发生了,人家受伤了,是应该体恤照顾的。毕竟,身体健康,高于钱财啊。
  • 你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多少可以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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