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结婚10年了,5年前我父母出资32万,老公父母出3万给我们买的房子,本来房产证要写孩子的名字,因孩子太小,后写我的名字,丈夫好吃懒做,10年内上班3年多,其余时间基本闲在家里,公婆每年都打几次款过来,少则两三千,多则一两万,我个人工资每月2000左右,生活费都是先花我的钱,不够用了他才取钱来补贴生活费,孩子大部分都是我父母在带,小学前的吃穿用大部分都是我父母在支付,小学后我们只有晚上孩子吃完饭才接回来辅导作业,前几个月他要买车,因为是外地的,贷款就贷在我名下,车钱2.5万是他付的,其中5000是让我回家借的,贷款3个月了,现在他要跟我离婚,要求拿回当初买房的3万,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支付这笔钱吗?

离婚 2016-11-01 2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